爱道堂共住规约29

来源:云居山

2021-09-07


佛在世时,以佛为师;佛灭度后,以戒为师。舍戒之外,莫由出离,虽有智辩,总成魔外。故僧尼之于戒律,犹车辆之于轨道也,如少违越,立即堕坑落堑,毗尼之道,可不慎欤!今幸为人,闻法受戒,若不乘此反省,精勤学法,一生所办,则一气不来,又披毛戴角去。汝等既受戒已,应当为暗世明灯,作如来使,荷负家业,勿为物质所诱惑,勿为放逸而蹉跎,勿以烦恼无量而不断,勿以众生难穷而不度,各宜精持律仪,上求下化。今为共住之便,特制规约于下:


一、破根本大戒者,如律摈。

二、违犯国法者摈。

三、不奉行八敬法者罚摈。

四、习学外道,诽谤正法,谏至三次,再不改悔者摈。

五、破口相骂,以至交拳相打者,不分曲直,罚或摈。

六、二时课诵,及坐香或念佛,除病及公务,不到者罚。

七、朔望布萨及教诫不到者罚。

八、闻楗椎声不依次入众者罚。

九、凡有宾客,常住招待,若私留亲友、不白常住者罚。

十、不尽职务者罚。

十一、服装华美,易招讥嫌,穿着艳色服饰者罚。

十二、穿短衣外行,及戴小帽、散裤脚者罚。

十三、坡事均要随众,除病及公务,不到者罚。

十四、私募外缘肥己润身者罚。

十五、出入不告假销假者罚。

十六、高声惊众者罚。

十七、大静后任意言笑者罚。

十八、面是背非,挑唆彼此者,查出议罚。

十九、吃烟饮酒者罚,如有病非用酒不可时,要白众许可,违者罚。

二十、非时食者罚。

廿一、如供奉佛制所不许供奉之神鬼及国令取缔之外道者罚。

廿二、不得与男众来往语言,违者罚。

廿三、学佛以利人利己、发明自心为宗旨,而反提倡邪教、宣卷打偈、扶乩降神、读诵恶经论者罚。

廿四、妄论时事,擅评知识,不务本业者罚。

廿五、收留形迹可疑、未经家庭许可之妇女,及擅自剃度者罚。

廿六、错乱楗椎、粗心动气,不受教诫者罚。

廿七、在殿堂争前退后者罚。

廿八、戏畜鸟兽、限制动物自由者罚。


(29 爱道堂,出家女众来寺所住之处,以佛姨母大爱道比丘尼为名字由来。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