库房规约

来源:云居山

2021-09-07


爱惜常住物,如护眼中珠。兴利莫如除弊,尽公自尔无私。信施脂膏,沾染便成业海;伽蓝因果,明察即是福基。铭云:物属招提,丝毫难犯。守在尔躬,必敬必惮。清若澄潭,正如直干。无曲无私,何忧何患。一有参差,龙天较勘。


一、监院乃大众所倚,须发好心扶持丛林,弊端要革,利益要兴,不可糊涂度日,只图虚名,所为悖理,大众劝不从者,罚出院。

二、众职皆有人充,监院所管何事,须总理一切,时时觉察,处处留心巡视。各职有事,俱白监院议断;亦不得自专,凡事必同两序大众共议。若自称能,办事不妥,小则容之,大则罚出院。

三、副寺出纳常住财物等件,须登记明白,失记者罚,糊混不清者罚。及出田收租收银,银至,通知两序同看,验过封记,用时当众开封,私用者罚。

四、库司管田务各事,交付器物,必须明白,不得损坏。如有失落者令赔,若赔银仍买原物,违者罚。

五、库头管各色物件出入,当与不与、不当与而与之者罚。

六、发给香烛、油米、果菜等,须照例给之,如循私加减者罚。

七、买卖或收租时,暗中取利者,罚后出院。

八、米麦等收至,查明登记,此系大众慧命所关,不许出还店铺债账及出粜16等情,如有违者,大众公摈。

九、各殿堂寮房在库房领取物品,库房须立簿记账。

十、一切财物,若以公济私,及私情假借、交代不清者罚。

十一、饮食背众,及恣意多用常住物者罚。

十二、各处香烛及一切应用之物,须预先备妥,用时不齐者罚。

十三、监修将工人所用之物件出入随手登记,失记者罚。如偷安不监查工匠,及工账不清者罚。

十四、病人需要物件,看病之轻重及需要之多少,从公给之,如违者罚。

十五、饮食不时检查,若以馊烂与众食、不当心承管者罚。

十六、若有亡僧遗物,不得误用,违者罚。

十七、每月初三日,须召集两序核算上月出入账项一次,不清者罚。

十八、每年完粮税票,须呈存方丈,如私藏者罚。

十九、库房职事如有调换,旧任须一一点明,当监院面交与新职事,违者或交代不清者赔罚。


(16 音跳,将米卖出。与籴相反,将米买入。)